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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决定 七届人大二次会议3月20日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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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6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决定
七届人大二次会议3月20日召开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989年2月15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20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家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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