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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憎必须分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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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04
第3版()
专栏:

爱憎必须分明
秋生
某机关有一个贪污分子,顽固之极。他的爱人是个共产党员,在群众的压力下,检举了他。据说,她检举贪污犯丈夫之前,曾经对党的领导者提出检举后宽大处理她丈夫的“条件”。在机关举行的一个大会上,她到台上首先对贪污犯丈夫说:“我检举你,是为了挽救你,挽救我们的孩子……”意思是说:本来你是要受严厉制裁的,为了使“我们的”孩子不致失去父亲,我来检举你。
对此,有些同志说:她和他是夫妇关系,当然不能完全割断爱情,对她不能要求过高。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一个共产党员,他爱什么呢?爱党,爱人民。他恨什么呢?恨危害党、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一切党和人民的敌人。他的立场是什么呢?是工人阶级立场,也就是党的立场。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可以随时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宝贵的生命。检举别人(不管什么人)的罪行,这是一个共产党员为党的利益而斗争的最起码的义务。
一个共产党员的爱情,是应该而且必须建立在为工人阶级的美好将来而奋斗的共同意志上,建立在互相鼓励、互相帮助为党的利益而去努力的实际行动中,建立在互相督促、维护党的利益的基础之上。现在我们党对贪污犯的政策是:自动彻底坦白者从宽处理,拒不坦白被人检举者从严惩办。因此,当一个贪污分子已经横心顽固到成为党和人民的叛徒的时候,就必须毫不犹豫地检举他,而且要求严惩他。共产党员决不应该像这个贪污犯的“爱人”那样,既然表示爱党而又同时爱党的叛徒。这怎么可能呢!我们决不能容许任何“私情”渗入到崇高的共产党员的思想感情里面,从而缓和和冲淡了对一切坏分子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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