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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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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6
第8版(副刊)
专栏:大地漫笔

  “以直报怨”
有个剧团下乡,被人请去,指定要演《白门楼》,否则就不准离村。原来邻居姓吕,和此村因械斗有过人命案,如今还要借吕布的头去报旧仇。这类事情清代也有,《香祖笔记》说,某县有潘、吴二姓,宿怨甚深,庙会演戏时吴姓叫演《水浒》戏,要刀杀潘金莲,潘姓认为这不但污辱了本家姑奶奶,且明目张胆骂了潘氏一族,于是聚众大哄,告起状来。潘金莲不过是小说中人,子虚乌有,吕布虽有其人,但年代已久,且天各一方。更何况斩吕杀潘,只是戏台上的事,在法律上构不成案件。人际之间,特别是交怨双方,大都希望自己不是败将,而是一个胜利者,但戏台上的斩和杀,对乙方并不损害一根毫毛,而甲方也不会因此得到些小实惠,纯属精神胜利范畴。创立这一胜利的祖师爷,是被揪住黄辫子,在墙壁上碰了四五个响头的阿Q。追求精神胜利,至今仍是一些人脑海深处的赘瘤,认这是吾祖,偏偏忘了大家都是炎黄子孙。
这一村一姓和那一村一姓,这一家和那一家,甚至兄弟婆媳之间,由于处境不同,生活矛盾等等,因而结下怨恨,也是常有的事。但古来就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老子》说:“报怨以德。”如果认为这标准太高,那就听孔子的。他有“不念旧恶”之句,还说“以直报直,以德报德。”直,就是正直。即爱憎取舍,以至公无私。意思是说,别人有怨于我,我都以至公无私去对待他。孔子有许多话并不都合于现代时宜,但这两句还是可以借鉴的。
  推而广之,在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上不也如同此理吗?     
 谢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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