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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 去年征得税款一千多万元,比上年增长四倍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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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8
第2版(经济)
专栏:

  深圳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
去年征得税款一千多万元,比上年增长四倍多
本报讯 深圳市切实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1988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7万人次,累计税款1179万元,比上年增长4.3倍。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1987年开征的新税种,由于税源分散,加之我国公民缺乏个人纳税习惯,征收难度大。深圳市政府多次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税法,主动申报纳税,不许偷漏、拖欠。
与此同时,深圳市各级税务机关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印发了十多万份《个人收入调节税宣传提纲》。他们从实际出发,健全征管制度,改进征管办法。全市在8个分局设立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科所或专管组,在税源分散的地区设代征点。为了抓好税源控制的基础管理,深圳税务机关重点抓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代扣制度的落实。他们按时把《个人收入调节税月份申报表》发给纳税人,让纳税人自行申报。去年全市自觉申报纳税的达10万余人次,占总纳税人次的62%;自行交款612万元,占总纳税额的51%。去年1至5月,全市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漏欠税款的比例高达44%,主要原因是支付款的财务部门未扣缴税款。税务机关一个单位、一个人地落实,到8月份,所有应纳税的领导干部已全部由财务部门代扣纳税,从而促进了全市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代扣征收,入库额明显增加,全市自征额由原来的五六十万元增加到一百多万元。对流动歌舞演员的演出收入,也实行核定代征率按场次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堵塞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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