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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钥匙”的奥秘——对首钢承包制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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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8
第2版(经济)
专栏:

  “金钥匙”的奥秘
——对首钢承包制的思考
冯宝兴
读了人民日报1988年12月6日刊登的《“金钥匙”开“锈锁”——从13家军工企业新变化看首钢承包制威力》,令人兴奋,发人深思:这把“金钥匙”(首钢承包制的形象说法)打开“锈锁”的奥秘是什么呢?
两权分离使企业摆脱了政府主管部门附属物的地位,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新路
“金钥匙”开“锈锁”奥秘之一是:首钢承包制以利益分配机制为转变的契机,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重塑了全民所有制的微观基础,使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这种利益分配机制是:(一)包上交利润,上交额按一个固定的率递增;(二)基数包死,超包部分全部留给企业,不足部分由企业资金抵补;(三)企业留利在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之间按照6∶2∶2的比例分配使用,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按0.8∶1的比例挂钩浮动。这种利益分配机制既是两权分离的条件,又是企业经营的动力。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营权是所有权的实施,利润是所有权的实现。一方面,既然国家能够以年年递增的幅度稳定地从企业得到利润,自然就乐于将经营权交给企业;另一方面,既然超过承包额度的利润能够留给自己,企业也就愿意不再吃国家的大锅饭,愿意在自主地行使经营权的基础上承担盈亏的责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就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而言的。如果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企业的经营权就变成了《企业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所有权”。而“法人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的法制基础。从“法人所有权”的观点来看,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发生了法人所有权的转移,因而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都是商品,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商品生产者。
这种承包制早已在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大面积推广,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次推广应用于连年亏损的13家军工企业,是对首钢承包制的理论与实践是否具有普遍意义的又一次检验。军工企业历来是按着“任务上边下、材料上边调、价格上边定、产品上边包、利润上边保”的轨道运行,是国家军事机器的一个部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它是体现高度集权的产品经济体制弊端最充分的标本,因而改革也就分外艰难。但这样的“锈锁”终于被首钢承包制这把“金钥匙”打开了,13家军工企业短短几个月内就发生了惊人巨变。这种变化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它离开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附属物的旧轨道,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的新路。而转轨的契机仍然是首钢行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把限期扭亏为盈作为承包的目标;盈利全部留给企业;缩短扭亏计划期限并达到奋斗目标的,职工工资进入首钢系列。正是在这一利益机制驱动下,13家军工企业斩断了依靠主管部门的链条,主动走向市场,按市场导向安排供、产、销,勃发了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生机。
实现利润与上交利润的差额留给企业,是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追求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压力和动力
“金钥匙”开“锈锁”奥秘之二是:首钢承包制产生了承包利润与实现利润的差异,从而为价值规律的调节生成了发挥作用的新形式。大家都知道,在一般情况下,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但在统收统支的旧体制中,盈亏统由国家承担,各个企业的盈亏统统搅和在国家的大锅里,价值规律也就不能通过上述形式发挥作用。在新旧体制转轨的现阶段,在现行税制下,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企业,交了税率很高的所得税,还得交一户一率的调节税,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的企业,即使利润为零而无所得税可交,只要其个别价值不高于成本,仍然可以生存,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的调节作用仍然受到阻碍。但是,首钢承包制却为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开辟了新的现实的途径。这是因为,由于它的上交利润是一个按固定的递增率换算出来的固定额度,而且这个额度一经确定,只要国家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没有重大调整,就不能改变,因而也就产生了实现利润与承包上交利润的差异。实现利润额度低于承包利润额度,企业不能少交,要用企业资金抵补,工资总额也要下降;实现利润超过承包利润,国家不能多收,其差额要留给企业。这就给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以内在的压力和动力。企业为了得到留利,就必须使实现利润率持续地高于包干递增率。为达此目的,就要求企业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走技术进步之路。这就在企业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实现利润超过承包利润的差额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源泉,而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又为实现利润持续超过承包利润提供了保证。这种良性循环完全杜绝了企业的短期行为。
现在,首钢把这一机制推广运用于连年亏损的13家军工企业,决定扭亏后的盈利全部留给企业。这样,企业为了多留就要多创,把留利用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就能得到更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期以时日,首钢承包8年中出现的良性循环,必将重现于13家军工企业。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全员承包,使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形成了“命运共同体”
“金钥匙”开“锈锁”奥秘之三:就是首钢承包制的全员承包,由全体职工作为企业经营的主体。这首先表现在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厂委员会行使权力,而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工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总经理、职工生活管理委员会主任则由首钢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工厂委员会主任、总经理须报上级批准任命)。这样,首钢实现了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目标。邓小平同志在这次讲话中说:“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在首钢,没有高居于一般职工之上的“经理阶层”,企业领导人是职工中平等的一员,他们指挥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权力是全体职工经过民主程序授予的。第二,全员承包是由企业全体职工共享“盈”的利益,共担“亏”的风险。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按0.8∶1的比例挂钩浮动,实际上等于把工资总额作为承担企业风险的抵押基金。第三,全员承包建立了覆盖企业生产和经营全过程的包保核体系,把企业对国家的承包任务和企业经营目标,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层层分解为技术经济指标和定额,一直落实到职工个人,不但有力地保证了企业承包任务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还使一般职工从传统企业体制中所处的消极的被管理者的地位,一变而为自觉主动的管理者:人人对自己的岗位负责,并对与自己相联系的岗位实行互保,出现了“人人理财”的局面。全员承包,是人民当家作主经营管理企业的体现,是首钢所进行的企业改革的出发点,是首钢承包制的灵魂。因而当13家军工企业并入首钢并按照首钢的体制实行全员承包之后,原来蕴藏在全体职工之中但被旧企业体制所压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一下子迸发出来了。这正是13家军工企业之所以能在短短几个月内以力挽狂澜的气势迅速使连年的亏损局面发生逆转的基本原因。
当然,首钢承包制还在发展中,它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从它的基本方向来看,首钢承包制已经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与那些机械地照搬西方模式的“改革”思路是根本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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