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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省区读者来信的函调表明 乱占滥用耕地情况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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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追踪

  对十二省区读者来信的函调表明
乱占滥用耕地情况严重
近年来,针对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许多有识之士一再呼吁保护耕地,各种新闻媒介不断批评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国家也于两年前颁布了土地管理法,但是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仍无明显好转。
1988年10月,我们收到江苏、浙江、山西、湖北、福建、山东、河北、湖南、河南、广西、安徽、辽宁12个省(自治区)反映这一问题的读者来信34封,我们采用函调的方法,对其中的大多数信件作了了解。
    你占我占 蚕食鲸吞
这些来信和回函反映出,乱占滥用耕地的手段五花八门。有的越权审批,或少批多占;有的肆意蚕食,或大规模抢占;有的还公开买卖、出租。
河北易县易洲镇东市村人均半亩口粮田,村里还把几十亩耕地卖给30多户农民建私房。这半亩田的收入除了要交税款、公粮和各种费用外,还要承担已经卖掉的几十亩耕地的税款和公粮。这样下去,农民怎样生活?
江苏泰兴县口岸镇人均7分耕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22家农民占用了几百米公路两侧的良田开饭店。江苏泰县桥头乡政府建砖窑,便占用耕地近70亩。据了解,1987年,江苏省耕地被占用43.7万亩,其中未经批准和占用的为17万亩。
    干部带头 酿成公害
这些来信和回函中,反映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基层干部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较为突出。尤其是在那些大规模的乱占耕地事件中,往往是干部率先,群众效仿。
湖北宜城县南党乡安垴村党支部书记朱秀本,原有一处住宅,面积为253平方米。他以窄小为由,私自在一块肥沃的菜田里盖了一座小楼,占地757平方米。由于他带头违反规定占地,一些村民争相效仿。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个村就有9户农民不经批准,盖了私房。
福建平潭县沃前镇龙山村有1000多人,但只有耕地266亩和一片林地。1988年7月,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林万里等50多名县、镇干部在龙山村毁林占地,占了50多处房基地。林万里在本县岗城乡已有住房,还在本县城关镇西宝庄占地130平方米,并已砌了房基石,现又在龙山村盖了一栋二层小楼,占地600平方米。其他50多名占地的干部原先也都有住房,有的甚至有两三处住房。
浙江温州市土地管理局曾对永嘉县有关违法占地的事件作过调查,发现乱占土地的人中,有不少是领导干部。如县机关9名科局级干部、上塘镇8名党委成员,都有违法占地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其中少数干部属多处占地,重复建房。
    知法犯法 无所顾忌
以往,人们对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往往归咎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可是,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两年了,为什么仍有这么多乱占耕地的事件发生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据了解,有关部门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无论从传播的速度还是传播的范围来说,都超过了以往对一些法律的宣传。在这些反映乱占滥用耕地问题的来信中,几乎所有的来信人都引用了土地管理法中的具体条款,而来信者绝大多数是普通农民。可见,乱占滥用耕地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一些人知法犯法。
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之所以敢知法犯法,同执法不严有关,而执法的阻力往往来自土地管理部门之外。浙江永嘉县副县长陈用欣以他父亲的名义,在清水埠买了82.55平方米房基地。县农业局作出“拆基还田,退回土地”的决定后,清水埠镇政府却擅自把决定改为处以240元的罚款。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占地事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但是一些违法干部并没有受到行政处分,土地管理部门对此无能为力,因为行政处分的权力在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此外,我们发出的几份函调至今没有回复。例如,有关人员反映河北定州市西城区扬庄子党支部书记张春芳出卖耕地150亩,买地者有定州市委组织部部长等217人;山西襄垣县城关镇西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丙兆,村长武金旺擅自征用土地200多亩,等等。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答复。
                     本报记者 田兰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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