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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获自由以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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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我重获自由以后
1983年秋,我被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12月,被送往我省五马坪十七中队劳动改造。在那里,管教干部对待犯人,就像医生给病人治病,老师教育学生那样,细心帮助,耐心疏导,教我重新作人。
在管教人员的耐心帮助下,我认真接受改造,1985年6月,被提前释放回家,重新获得自由。我回到家后,乡亲们纷纷前来看望,给了我极大的安慰。我被判刑后,爱人领着女儿走了。屋内蛛网纵横,尘灰遍地。桌凳碗筷、锅缸盆桶烂的烂,破的破,我过去搞家电维修使用的电讯器材、仪表工具等也坏的坏、损的损。面对这有名无实的家,我伤心地哭了。
第二天,县民政局的同志和乡政府干部来到我家,根据我的实际困难,马上决定给予困难补助,让我把住房修理好,安排好生活。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不久,我当上了乡木材检查员。我没有辜负政府和人民对我的重托和信任。工作中,我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追缴、查收育林费1.3万元。我经常想,如果没有党和政府对我的教育、关心和支持,就没有我的今天。不久前,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又重新建立了幸福的家庭。
在各劳改队及少管所接受改造和教养的朋友们,政府和人民并没有抛弃我和你们,关键是我们要争气。亲爱的朋友们,路就在脚下,洗心革面,重新作人,苦水也会变成美酒的!
                  四川青神县河坝子乡
                        覃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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