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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关系新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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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9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婚姻关系新变化
当今我国人口婚姻关系有何新变化?
据专家们分析,1987年我国已婚人口中丧偶率比1982年下降1.09个百分点,主要是50岁及50岁以上人口的丧偶比重减少。这与他们的寿命延长和再婚人数增加有直接关系。统计数字表明,目前全国每100名年过半百的已婚公民中,约有15个男性和35个女性失去了妻子或丈夫。1987年离婚率比1982年下降0.14个百分点。35至39岁年龄仿佛是“危险期”,离婚率上升趋向明显。国家统计局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家庭婚姻关系稳定,造成婚姻解体的主要原因是丧偶。
早婚现象增加,初婚年龄降低,是目前我国婚姻构成中最突出的变化。1987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66岁,女性为21.01岁,比1982年分别下降1.83岁和1.79岁。早婚习俗近年重有抬头。1987年,在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15岁至21岁、女15岁至19岁人口中,已婚者占4.91%,比1982年上升1.67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妇女的生育峰值年龄已由25岁提前到23岁,这意味着全国大约有4000万妇女可能提前生育,这对控制人口增长是极其不利的。
我国大龄未婚和“终身不婚”人口比重在下降,但人数仍然不少。
                 (1月17日《社会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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