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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谈话 非法捕捞鳗鱼苗必须制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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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本报电话采访

  农业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谈话
非法捕捞鳗鱼苗必须制止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接到长江下游鳗鱼苗遭到狂捞滥捕的电讯后,本报夜班编辑立即电话采访了农业部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他们一致指出:这种破坏资源、破坏国内渔业生产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必须坚决制止。
李万禄(渔政局副局长):鳗鱼苗是我国的一种珍贵鱼苗,应当严加保护。江苏、浙江、福建等省明确规定,捕捞、收购、出口、运输鳗鱼苗都要有许可证。近二三年,有些单位为了追求“高效益”,每到鳗鱼苗回游季节就抬价收购,大量出口。使那些见钱眼开的人,无视法规,狂捞滥捕。我们赞成报纸公开披露此事。江苏省和南通市政府采取措施制止非法捕捞是十分必要的。
冯瑞峰(渔政处处长):现在有些地方收购鳗鱼苗价格高达1公斤1万多元,渔政管理十分困难。这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对无证捕捞、收购者坚决取缔。
佘大奴(水产局局长):发展鳗鱼生产,国家的指导方针是立足国内养殖,少出或不出口鱼苗。1公斤鳗鱼苗可养1吨成鳗,养成后出口比卖鱼苗要合算。现在这种狂捞滥捕,破坏资源,影响国内生产,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希望各地制止抬价抢购,打击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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