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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的职位,重大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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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05
第3版()
专栏:

光荣的职位,重大的责任
北京市人民法庭副审判长 北京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 乐松生
北京市人民法庭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已经正式成立,并将开始处理“五反”运动中“完全违法”和“严重违法”工商户的案件。我被任命为北京市人民法庭的副审判长。这个严肃的任务,使我感到非常光荣和责任的重大。以我的阶级性和能力而论,在这伟大运动中担任这样的职务是不相称的。我一定在政府领导之下,遵循法令,竭尽微薄,来完成人民所赋予我的光荣使命。
北京市人民法庭处理案件的政策方针的基本精神,是“严肃和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即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及“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两大文件,作为武器,并遵循毛主席指示的:“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五项原则,有原则有区别地处理问题。
“五反”运动的伟大意义,将随历史的发展益为明显。通过这个运动,有绝大部分工商业者得到教育和改造。他们过去犯有错误,但只要彻底改过,遵循共同纲领,服从工人阶级领导,参加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其前途仍是光明的。对于为数极少的五毒俱全、性质恶劣而又严重危害国家人民利益的奸商,则必须由人民法庭加以严肃处理,否则就无法巩固“五反”运动的胜利果实;但对其中能彻底坦白、检举立功、确愿真诚悔改者,尚可酌情减轻处分。
“五反”运动的积极意义,是为着改造工商业者,更加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统一战线,这是人民内部的激烈斗争。只有经过斗争才能更加团结。因此,“严肃和宽大相结合,改造和惩治相结合”的政策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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