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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腿先生》看法律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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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0
第5版(国内专页(政法))
专栏:直言不讳

  从《无腿先生》看法律意识
张永彬
美国电影《无腿先生》里有这样一个并不引人注目的镜头:警察向一个老板娘了解其房客的情况,警察出示证件后,老板娘就如实相告,因为这是公民的义务;但当警察进而提出要看看房间时,老板娘就不那么好说话了,只听她轻松地问道:“有搜查证吗?”这近乎下意识地发问,使我们从一个侧面领略到了一个公民应该具有怎样的法律意识。有法律保护,龙钟的老太并不怕粗壮的警察。
在美国和有些国家,这样的例子很多。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或有可能遭受侵犯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比如当他(她)的人格名誉受到侵犯时,他们首先不会去找人澄清,也不会去找上司,更不会去自杀,而是找律师,通过法律追究对方责任,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在人们的观念里,这是理所当然的;否则,倒是不可思议的。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全部实质。公民的法律意识正表现在他们对权利和义务的清醒认识上。对义务,他们知道该如何去履行;对权利——法律所赋予的,则决不允许他人非法侵犯。
中美两国国情不同,“美国式”的诉讼成风未必就是我国法制健全的标志。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能否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更能体现公民的法律意识。目前,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在我国城乡全面展开,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实践证明,要把这一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在普法学习中决不能只向公民讲哪些是法律规定可以做、必须做和应该怎么做,而不讲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要在讲清公民义务的同时,注重讲明公民的权利,使之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比单纯地向公民灌输怎样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许更有助于提高公民学法的积极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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