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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信引起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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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0
第5版(国内专页(政法))
专栏:

  两封信引起的……
金言
这事儿,虽然过去快一年了,但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的干警们却一直不敢忘记。蛇年春节期间,他们仍在读龙年春节时那“两封信”。一封是农民宫本贞写给公安局长江守民的,一封是江守民写给本局各科、所、队长的。江局长:您好!
我叫宫本贞,莱西县河头店镇也洙泊村人。1988年2月6日,我和另一人用自行车带两箱鞭炮,准备到莱阳卖。路过城西于家店村北,被柏林庄派出所袁振军没收了,他让我交200元钱就还我鞭炮,可是我没有钱。没收鞭炮后也没有什么扣留单和别的手续。后我托人说情才还给我一箱,另一大箱没有还给,他们准备自己用。我那箱大鞭有4万个头,价值400元,这是我们一家老少的心血啊!难道上级有这样的规定吗?希望江局长给予答复和处理。
                           农民
 宫本贞各科、所、队长同志:
昨天我收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柏林庄派出所有的干警扣压没收东西不打收条、不上交的问题。必须引起全局干警的严重注意。否则,我们就要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的形象,甚至犯错误或者跌到犯罪的泥坑里去,对干警从严要求,我认为这是真正的关心。
当然,来信人私自生产、经售鞭炮是违法的。但我这里主要是强调扣压没收东西不能私自处理,更不允许没有手续就随便没收。
请各科、所、队长同志将这个精神传达到全体干警,并认真检查一下在这方面还有些什么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到了大喊一声的时候了。
                             
 江守民
经查,袁振军的确未给被没收人宫本贞以合法手续,对没收的鞭炮保管不妥,被当地的村干部拿走一部分,但别无其他违纪行为。
局党组决定,开全局干警大会,宣读这“两封信”,并向全市公安系统通报批评;局纪检组和有关领导责成袁振军作出深刻书面检讨;被没收鞭炮的短缺部分,由袁振军包赔;将处理的结果面告宫本贞,并补发没收手续。
事后,干警中个别人认为此事有些小题大作,处理过重。甚至有人在背后嘀咕:“江守民够歹毒的。”
对此,江守民同志说:“歹毒”还有人敢这样干呢,不歹毒更忘了自己是干什么吃的了!
自从江守民那次“歹毒”之后,全局干警至今无一违法违纪的;去年全市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7%,其中重大案件破案率达95%以上;袁振军呢,工作也有了明显进步。去年底,当市公安局又捧回了全市先进单位的大奖状时,连当初认为江守民“歹毒”的人也情不自禁地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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