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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保护举报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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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1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需要保护举报者
李兴文
报载:浙江嵊县一个药厂会计因揭发厂长的问题,竟被解聘,“晾”在一边23个月。虽经省里主要领导人过问,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这样的消息令人慨叹。难怪在一些“春风不度”的“玉门关”里,人们望“举报”而却步。即使是一些举报工作比较活跃的地方,也出现了匿名举报者多,真名举报者少的现象。
莫怪群众不积极不踊跃,须知被举报者,相当多数都是有权之辈,搞不好,举报者没好日子过。因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发动群众举报,而是举报之后如何保护举报者。
要做到这一点,应有一个“举报法”。以愚之见,应包括以下内容: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违者给以处分,后果严重的要按渎职罪追究责任;被举报者如有打击报复行为,要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举报出来的问题要争取件件有着落,重大问题要及时将查处情况向主管部门回复;各级领导要遵守纪律、尊重法律,不准写条子打电话“走后门”说情,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情,等等。当然,还应包括一条,如有借举报之机造谣中伤者,一俟查清也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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