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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闭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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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闭会
表决通过《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传染病防治法》;决定将《行政诉讼法(草案)》、《人大议事规则(草案)》提请人大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决议以广泛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
会议由万里委员长、彭冲副委员长主持。
会议经过表决,以119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116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进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将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防治法共7章,41条,包括总则、预防、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控制、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将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以120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决议。基本法草案及有关文件自公布之日起至1989年7月底,在香港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1990年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海南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成的决定,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任免名单。
副委员长习仲勋、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雷洁琼、王汉斌,出席了会议。
国务委员陈希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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