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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法庭第一次开庭 宣判坦白认罪的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免予刑事处分 对拒不坦白并殴打店员工人的三名奸商分别判处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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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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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法庭第一次开庭
宣判坦白认罪的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免予刑事处分
对拒不坦白并殴打店员工人的三名奸商分别判处徒刑
【新华社汉口四日电】武汉市人民法庭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命令成立后,在三月三十一日第一次开庭,对二十二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宣判。参加宣判大会的有职工、机关团体以及正当工商业者代表共二千多人。人民法庭在接受了武汉市反贪污联合检查委员会各分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控诉后,根据“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精神,对这二十二名奸商分别作了处理。其中,华昌翻砂厂经理叶梓琴、华中五金行经理彭志荣等五人原是严重违法户。叶梓琴在承做治淮平车和既济水电厂等十三个单位的工程时,用盗卖、搀杂、偷漏等手段盗骗国家财产三亿四千多万元;彭志荣曾向三十九个干部行贿,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共同抬标,诈骗国家财产二亿八千多万元。对于这些严重违法户,本应给予严惩,但因他们在“五反”运动中能自动坦白,并愿赔偿国家损失,保证以后决不再犯,人民法庭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宣布对他们按半守法半违法户处理。除追缴全部赃款外,免予罚款,也免予刑事处分。海生贸易行经理龚毓武、冠昌机器厂经理梁庆章等十二名奸商,都曾以巨款贿赂机关干部,大量地套汇、逃汇,黑市出卖黄金与公债,隐匿敌伪财产,每家所盗窃的国家财产都在二亿元以上。“五反”运动中他们不肯自动坦白,经职工检举和检查组检查后,才被迫承认了所犯各罪,人民法庭判决对他们仍按严重违法户处理,除责令他们退回全部赃款外,并处以部分罚金。
金城文具仪器公司老板姚豫民和惠安贸易行经理盛如松都是“五毒俱全”的大奸商。姚豫民曾贿赂了二十五个国家机关的四十个干部,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大规模地偷税漏税、走私、买卖黄金、以坏货冒充好货,盗骗国家财产共达一百零七亿四千多万元。盛如松给予国家财产的损失也达四十一亿元。这两户都是完全违法户。但因姚豫民、盛如松在“五反”运动中经启发动员后尚能自动坦白认罪,且坦白较为彻底,因此,人民法庭宣布减轻对他们的处罚,列入严重违法户,除补税、退赃、罚款,对于违法加装进口货和走私部分以及非法买卖的黄金予以没收外,免判徒刑。
汉明眼镜公司经理程毅卿、泰和永山货行老板张荫芳、解盛兴木作坊女老板朱玉娥等三人,在“五反”运动中不仅不坦白认罪,反而殴打积极检举其罪行的青工,抗拒“五反”运动,人民法庭判决除追缴他们盗骗国家财产的款项,处以罚金外,并分别判处三个月至一年半的徒刑。
宣判完毕后,受到宽大处理的奸商立即被释放回家,判处徒刑的奸商,当场执行逮捕。群众掌声雷动,高呼口号拥护人民法庭的公正判决。武汉市店员工会主席张学忠代表全市店员工人,拥护人民法庭的判决,他号召全市店员工人继续动员起来,把紧“关”口,审查违法工商业户,不让一个奸商漏网。市工商联合会副主任委员林厚周代表全市正当工商业者拥护人民法庭这一正确的判决,并号召所有未曾作出结论的违法工商业户,应从这次审判中得到教育,认清只有迅速彻底坦白才是生路。最后,武汉市反贪污联合检查委员会主任王任重就若干政策问题作了解释,并进一步号召全市工人店员在和大奸商最后决战阶段,继续提高战斗力,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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