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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负责人指出 海峡两岸厂商注册商标一视同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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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负责人指出
海峡两岸厂商注册商标一视同仁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潘岗报道:台湾厂商到大陆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与大陆企业一视同仁,免予公证。国家工商局局长李继忠今天发表谈话时认为,台湾和大陆都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台湾厂商到大陆注册商标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贸易往来,保护台湾厂商的商标权益都是有益的。他说,“对此,我们一贯采取热情欢迎、提供方便的态度”。
李继忠透露,为方便台湾企业到大陆注册商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决定,对台湾厂商企业到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将与大陆企业一视同仁,免予公证;其商标申请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核准注册的商标,保护其专用权;考虑到海峡两岸的实际情况,商标局将指定在香港的中国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台湾厂商到大陆注册商标有关事宜。
据悉,从1988年3月到昨日,商标局已受理台湾注册商标765件,有11件已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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