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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陈军等人写信征集签名事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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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3
第1版(要闻)
专栏:

  就陈军等人写信征集签名事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本社记者今天就外电、外报最近报道陈军等人写信征集签名要求释放魏京生等人一事,走访了司法部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我也看到了这方面的报道。看来,陈军等人发起写信提出要求释放魏京生,其实质是制造舆论,对政府施加压力,干涉国家的司法审判。
他说,魏京生是在1979年10月19日因向外国人提供军事情报,进行反革命煽动,而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15年徒刑的。
这位负责人指出,人民法院是根据魏京生的犯罪事实依法对他作出判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院审判是完全独立的。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对判决仍有不同意见,应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诉,由法院依法处理。政党、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法院的判决。陈军等人企图通过发起签名的方式,制造舆论,形成压力,以此来影响审判独立的做法,是违反中国法制原则的,因而是错误的。
他说,据外电报道,这封信的主要发起人陈军曾经是设在美国的反动组织“中国民联”主办的《中国之春》的撰稿人。他公开宣称要通过台湾“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报纸,支持方励之等人,对中国政府形成“压力集团”。我相信,人们了解了事实真相之后是会作出正确判断的。
他希望人们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的政治局面,使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行得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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