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农业企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发展的一把钥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3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农业企业化经营——
推进农业发展的一把钥匙
陆子修
在国家、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农业面临后劲不足的难题。如何完善农业的运行机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文章提出:把着眼点放在投入的主体单元——农户上,以稳定和完善家庭经营为基础,引导他们实行企业化经营。                 
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四年徘徊的局面,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农村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生产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物质、技术的投入发挥最佳效益,由此培育起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加速传统农业改造,逐步向大农业、现代化农业过渡。我们认为,以稳定和完善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有可能是解决问题的钥匙。
农业的企业化经营就是借用工业企业的经营方式来改造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逐步形成一种机制,使农村种、养、加等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托本地或自身的资源优势,面向市场并参与竞争,自觉按照价值规律组织生产经营,独立经济核算,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商品经济实体。
我们安徽滁县地区,同全国许多地区一样,也面临着农业发展势头趋缓、后劲不足的难题,而增强农业后劲需要得到外部物质、技术、资金的输入,这又取决于财力状况。目前,国家财力有限,地方政府一般无力较多增加农业投入;即使投入一点,如不很好核算和管理,也难以提高或实现应有的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把着眼点放在农村,放在投入的主体单元——农户身上,引导他们实行企业化经营,增强农业自身的“造血”功能,走“以农养农”的道路,完善农业的运行机制。
农业实行企业化经营,首先,有利于把经济核算制引进农业,提高产出率。现在的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作为生产者名副其实,作为经营者的形象则不够。把经济核算制引进农户,千家万户都讲究经济效益,无异于把价值规律的大学校办到了农户。
其次,有利于农业更好地面向市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当前,有一个普遍现象:一方面市场上许多农副产品供应紧缺,另一方面农村又有不少资源被闲置,其原因固然很多,但也与从农户到市场之间缺乏一种联系、农民的市场意识不强有关。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这就可以缩短农民同市场的距离,通过市场的导向,把农民以及社会上的生产要素引到未被开发或开发不够的生产领域中去,使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增加社会有效供给。第三,有利于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村走向工业化。滁县地区是全国商品粮基地之一,改革10年来粮食连年增产,林牧副渔业也有较大发展,但加工业很不发达,产品一半以上以原料形式交售出去,农民本应获得的农产品加工附加值流失了,地方也不能聚敛资金。尤其是近几年,平均每年提供商品粮15亿公斤以上,如加工1/3,即可增收5000万元。企业化经营开展起来以后,农民会千方百计开辟新途径,为追求综合经济效益而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从而为农业提供较多积累。第四,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和造就农民企业家队伍。这对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综上所述,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是保持农业经济稳定发展的一条途径。从现实情况看,也是有可能办到的。有利条件是:城乡改革交融,生产要素大多可以按照合理方向自由流动和组合;广大农民解决温饱之后,勤劳致富的欲望强烈;农村经济已具有一定基础,农民和社会货币储存额较大;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一批农民企业家正在涌现。
当然要把可能变为现实,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农业经济受社会经济环境和大自然的制约,生产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短期产出率不高,较难激发投资主体的兴趣,且涉及千家万户,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又较低,工作将会十分艰苦。这里,仅提出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大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一、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企业化经营不是对农户地位、权利和作用的否定,而是加强。因为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建立起来之后,需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改变它。无论从滁县还是从全国绝大部分农村看,家庭经营适合当前生产力水平,深受农民欢迎,因而我们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乱出花点子,引起震荡。实行企业化经营只能是对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完善和发展,这是我们考虑问题的基本点。
二、产、供、销一条龙应该成为企业化经营的基本经营形式。企业化起步阶段多以家庭经营面貌出现,随着企业化经营的发展,逐步建立产、供、销一条龙,为农户提供全面服务的独立的产业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构成“种、养、加、贸”一条龙的经济新格局,这是一种趋势。具体来说,就是从发挥本地优势出发,以拳头产业(产品)或骨干企业为依托,联系千家万户,配套服务,进行深度开发,发展有特色的区域经济。而这种服务将成为连结农户与市场的纽带,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融为一体;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随之系统化、社会化,既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也包括服务主体多样化。
三、以股份制为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主要成分。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以后,农村所有制形式将会日益表现出多样化、多元化,既有个体的、私营的、合作的,也有集体的、国营的,还有它们之间融合交叉的。从现在的态势看,农户企业化、企业股份化、生产经营集团化,将是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有一点必须清醒,所有制形式的任何变化,是个经济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结果,而不是更不能是一种行政手段。
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经营单位的行为同价值规律联系更密切,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主动适应,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运用经济手段同农民打交道,维护其法人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此,政府应当制定一些与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相配套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制度,确立土地产权的法律地位。土地是主要生产资料,如果不从法律上明确产权关系,那就意味着农户没有相应的法人地位,是难于进行企业化成本核算管理的。现在土地产权透明度不高,可否通过多种形式把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权有偿转让的制度,让土地进入生产要素市场。其次,农产品价格政策应逐步作相应调整。这样,便使农民投入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得不到平均利润,甚至得不到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补偿,农民很难有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这是实行企业化经营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中共安徽省滁县地委书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