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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品劣品是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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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3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快语新言

  生产废品劣品是犯罪
江畅
把生产废品、劣品说成是犯罪,有人会觉得是言之过重了,因为还没见过定谁犯“生产废品劣品罪”呢!
但是,实际情况表明,很需要这样尖锐地提出问题。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最近公布了这样的数字:全国每年废品损失占工业总产值1.51%,去年全年废品损失达183亿元。据说,这还是不完全统计。数字之大,令人瞠目。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生产废品劣品不等于贪污,但它糟踏了国家资源,浪费了宝贵的人力、物力、财力,难道不也是一种犯罪!
在社会生活中,次品、劣品,有的实际上是冒充合格品的废品,更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春节前,国家技术监督局部署在十大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广州、西安、重庆、武汉、南京)开展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取样1764个,有753个不合格,竟占42.7%!其中有的是电器和食品,直接威胁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难道这不是犯罪!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企业,有些人对此并不觉悟,有的明明知道自己生产的是劣质货,但钻商品短缺的空子,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推销,从中渔利。这是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
从现代商品经济观点看,真正要立足于社会的企业,是有信誉的企业。而有信誉的企业是靠产品的信誉和服务的信誉获得的。因此,在企业管理上也要有这个观念,生产劣品、次品、废品,不仅是社会性的犯罪,就是对本企业而言,也是损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所以也是一种损害自身性的犯罪。
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要从各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但首先要造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生产废品、劣品是犯罪行为!有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不仅对贯彻这方面的措施是个支持,也是对那些生产次品、劣品、废品的企业的一种广泛的监督。在这方面,光靠他们自觉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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