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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去年激增 十多万件投诉案多数获得合理解决 保护消费者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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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消费者投诉去年激增
十多万件投诉案多数获得合理解决
保护消费者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潘岗报道:一消费者投诉检举,深美公司违法经营进口电冰箱5000台。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受理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实后,这家公司165万元的非法收入即被没收。
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今天在此间称,像这样从群众投诉中发现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的事例,在各地消费者协会中普遍存在。1988年,各地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约12.9万件,超过前3年的总和,投诉的问题85%以上得到合理解决,为群众挽回的损失达4700多万元。他说:“消费者协会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成为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了解,到1988年底,全国已有县以上消费者组织1170个,另外还有遍布街道、企业、农村的基层网点5000余个。去年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突出抓了家电经营中的硬性搭配、乱涨价、乱收费等涉及面广、影响大、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的问题的处理。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潘岗今天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继1987年福建、湖北、沈阳颁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或规定)后,1988年又有江苏、贵州、吉林、四川、浙江、山东、河北、安徽、上海、北京、青岛、广州12省市颁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规。由中国消费者协会起草的全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经过有关专家4次修改后,已被国务院法制局列入1989年立法计划。据介绍,各地已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普遍对消费者的权利、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协会的职权、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管理、监督、处罚,以及处理程序和时效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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