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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仗职权 挪公款送女上学 处理走样 唐永兴便宜照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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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倚仗职权 挪公款送女上学 处理走样 唐永兴便宜照占
去年5月9日,本报二版刊登《湖南公路部门无视国家规定,违纪使用养路费4000多万元》一文,报道这个部门“用养路费送不合录取规定的子女上学”。根据记者的反映,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熊清泉指示省监察厅进行了调查。
最近,湖南省监察厅已查明,唐永兴之女唐某是1985年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417分,没有达到国家统招录取分数线和统招计划委托培养分数线,但达到了省教委规定的400分的成人夜大录取线,被长沙交通学院录取为夜大生。按国家规定,夜大生学费全部自费。唐永兴为使自己的女儿成为委培生,身为交通厅分管工程和养路费的副厅长,竟超越权限在省公路局一份要求委培录取分数线降为400分以上的报告上签了“同意路局意见”的意见,同意包括自己女儿在内的13名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为公费上学的计划内委培生。女儿唐某的1万元学费,由公路局用养路费支付90%,自己仅出1000元。
湖南省监察厅开始在《关于省交通厅副厅长唐永兴用公费送女儿上大学问题处理意见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唐永兴应作出深刻检查。唐某等13名学生应按湖南省纪委文件规定,应转为自费生,学费自付。但不知什么原因,省监察厅在给湖南省交通厅的《关于唐永兴同志用公费送女儿上大学的处理通知》中,关于学费问题却改为“增交学费10%”,即1万元学费中仍用养路费支付80%。
监察厅的这一处理意见传出后,湖南省交通厅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说,党中央一再强调不能让以权谋私者占便宜。唐永兴违反规定,用9000元养路费送女儿读书,只补交1000元,这怎么能教育本人,以儆效尤?这符合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政的精神吗?  本报记者 吴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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