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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机关生产采取不负责任态度是不对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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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0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对处理机关生产采取不负责任态度是不对的
编辑同志:天津市人民政府去年三月在汉沽镇租了某私营工厂作为机关生产。该厂厂长自去年秋天去天津后,至今没有回来,整个工厂全靠几个不负主要责任的干部支持。二月五日,该厂终于停止了硫化碱的生产,曹达部分的生产也曾停工七天。后经汉沽镇人民政府给予贷款,才能勉强维持生产。该厂曾向私营盐滩批购硝土一万多吨,因缺乏经费,只运进二千吨。这就影响了盐业生产。该厂对银行的借款无法支付,对职工的工资也不能正常支付,三月份每个职工只拿到十万元。职工都感到无法维持生活。工人们每天打电话向领导部门请示,所得的答复却只是:听候处理。
汉沽镇海兴工厂是天津长芦盐务局的机关生产,
“三反”运动后,该厂在生产上既无方向,又无计划,大部资金留在天津。即有停工的危险。
我们认为天津市人民政府、长芦盐务局应对机关生产和工人生活负责到底。任何机关都不能违反政务院公布的“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他们应迅速派员检查处理。 邵振鹏 林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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