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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强调 演员演出收入要依法纳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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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6
第1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强调
演员演出收入要依法纳税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文化部新闻发言人高运甲、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关永宁最近就文艺演出管理等问题发表谈话,强调演员演出收入要依法纳税。
发言人说,近几年来,一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歌星、影星和舞蹈、曲艺演员参加各地的组台演出,对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有的组台演出违反国家规定或演出水平不高,特别有相当一部分演员获得高收入后不依法纳税,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
发言人说,对演员获得收入的征税等问题,国家1986年9月就有明文规定。明确规定了演员演出取得劳务报酬的税目和税章,实行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办法。各部门、各单位及演员个人都应遵照执行。但据调查,有些地方执行得很不好。
发言人指出,对于高质量的演出,票价可以高些,名演员的收入也可以高于一般演员。但是,必须要依法纳税。目前,有些演员采取多种手法偷税漏税,甚至对抗税务机关的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此,文化部、国家税务局重申:凡1987年以来个人取得演出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要主动到当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或少扣应缴税款的,要负责追缴,追缴不回的要负责补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强化征税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有偷税、漏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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