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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下“变味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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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6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快语新言

  研究一下“变味现象”
江畅
现在经常有人发出这样的感叹:改革措施本来是好的,可是一到实际贯彻执行的时候,往往走了样,变了味儿。
就说竞争承包吧,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在承包时进行招标,这不仅可以使承包指数更为合理,而且可以发现人才,使会经营的人才脱颖而出。但是,竞争承包也可能走样,变味,主管发包的人,不是秉公择优,而且凭人情关系决定哪个中标。甚至有的主管单位的领导者,利用所谓的“招标竞争”,以合法的手段把不合自己心意的优者赶下去,把与自己气味相投的劣者选上来。各地都有这样事例发生,今天本报刊登山西运城化肥厂的承包事件,就是一例。
一些地方的一些竞争承包之所以变味儿,最常见的是权力、私利侵入竞争承包。表面上是招标承包,实际上还是领导人说了算。这样,竞争承包不是依照承包条例的竞争,而是变成了走门子、拉关系的竞争。这样的竞争非但不能治好企业,反而助长了不正之风。这种情况对承包责任制的健康推行有极大的害处,它打着企业改革的牌子,败坏了承包制的声誉;它人为地制造了许多矛盾,影响了企业生产的发展。
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首先是公平,各个投标者都在同一起跑线上,按同样的规则竞争,各显神通,充分表达自己的治厂方案和拿出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标底,以此来竞争,不能对某些人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评判要公正。谁能中标,不能靠私人感情用事,更不能看某些有偏见的长官的眼色行事。
公开,更是不可少的。公开是保证能否实现公平、公正的重要条件,在众目睽睽之下,一些人想要徇私作弊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我们又往往可以从公开的程度判断公平、公正的程度。
公平、公正、公开,并不是很难做到的事情。辽宁省本溪市有个“破烂王”,在全国都出了名的,他从1984年7月至1987年5月承包本溪市物资回收公司,3年获利相当之前最好年度9年的利润总和,而后又取得新成绩,成为辽宁省、本溪市的劳动模范。今年初,“破烂王”承包到期,2月中旬,市政府公开招聘物资回收公司总经理,没料到,强中还有强中手,“破烂王”在竞争中落标,原市土产建材公司经理尹德宝中标。尽管有不少人觉得应该考虑“破烂王”过去的功劳,市政府认为不能搞照顾,必须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谁的能力强就让谁上。
从这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凡是有私利腐蚀权力的地方,就会发生变味现象。而坚持公平、公正,特别是公开的原则,是防止变味的重要措施。道理很简单,不见阳光的地方,东西就容易发霉,那么,就把它们拿到光天化日之下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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