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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处理非法拘禁公民事件 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被依法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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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2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醴陵处理非法拘禁公民事件
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被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长沙2月26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2月23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有非法拘禁罪的原醴陵市公安局副局长程楚明提起公诉。同日,向犯有非法拘禁罪,但情节轻微的原醴陵市公安局长易达成宣布免予起诉的决定。
1987年4月,醴陵市洪源乡小洞村黄永福、黄永书等村民,为村办鞭炮厂的帐目不清等问题,多次向有关领导机关投诉,要求查处。洪源乡、醴陵市两级政府先后派人查帐,但未向村民公布结果。为此,黄永福、黄永书等村民有意见,并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
1987年8月21日上午,程楚明等公安干警和联防队员17人去小洞村,拘传黄永福未成,又任意指使村民黄永全干活。遭拒绝后,一干警扭住黄的手腕,另一联防队员用大号电警棍击黄,引起民愤,出现村民扭扯干警的行为。
8月22日凌晨一时左右,程楚明在公安局原局长易达成召开的会议上汇报情况时,隐瞒了公安干警及联防队员强令村民干活、先动手打人的真实情况,并歪曲事实,提出要拘传黄永福等7人。当日下午3时半,易达成又召集会议,在无任何证据、又未立案的情况下,以破坏集体生产与妨害公务为由决定拘传黄永福等7人。
于是,120余名公安干警和联防队员在易达成、程楚明等人的带领下,分乘15辆汽车,到达洪源乡明南桥后步行进入小洞村,共抓村民22人。在这过程中,程楚明殴打、辱骂村民多人。对此,易达成下令将所有被抓人员押送南桥乡政府。待公安干警逐个讯问后,仅凭口供,决定教育、释放7人,收容审查8人。上述被抓的22名村民,均被不同程度地非法剥夺了人身自由,其中72天的5人,53天的3人,15天的3人,10天的3人,7天的1人,9小时的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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