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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务局对工资改革问题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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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08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峰峰矿务局对工资改革问题的答复
编辑同志:人民日报二月八日刊载了读者对我局不按规定进行工资改革的批评。现在分别答复如下:
(一)变相工资问题:我们的所谓变相工资实际上包括房租、水电费。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初步规定了每人的变相工资的平均数,呈请上级研究。结果上级决定水电费仍维持原制度暂不收费,其他折合成八点五一分,加入现行工资内。这与原文“不把变相工资计算在现行工资之内”的批评不符合。
(二)分值计算问题:我们是按上级规定以七月份新旧分值换算的。上级没有规定应以七、八、九三个月平均分值作为基本分值。读者批评我们不依上级规定计算,与实际情况不合。
(三)方案批准问题:我们是按上级规定批准手续进行的,没有直接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原批评也与事实不符合。
但是,我局这次工资改革中的确是有很多缺点的。这主要表现在没有很好地宣传政策,结合生产,走群众路线,技术标准(职员)不统一,事先没有作好准备工作,等等。这是由于我们严重的官僚主义所致。在反贪污运动中,部分同志已经对于工资提出了意见。我们决定在运动后认真负责解决这个问题。 峰峰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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