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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举国体制质疑——对体育体制的一些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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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4
第4版(文化生活·体育)
专栏:体坛百家言

  体育举国体制质疑
——对体育体制的一些看法
阎世铎
我国体育界历来认为,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体育是举国体制。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目前尚未定论的关于举国体制的概念,一般是指运用国家权力,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体育事业实行高度统一领导的政府型体制。
从历史上看,举国体制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共有体制,具有公有制条件下产品经济模式的典型特征。但这种体制只是社会主义国家体育体制的雏型。在50年代后期,苏联便进行了体育体制改革,提出了“国家—社会”原则,使由国家独办体育的单轨制,开始转向国家与社会办体育的双轨制。苏联的这一改革,很快地得到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波兰、匈牙利等国的响应,从而使苏联和东欧的体育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管理体制上,体育部门由政府机构变为群众团体。东欧各国的国家体委纷纷改为中央体联或类似机构,国家应由直接管理体育变为间接管理。此外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国家重点投资竞技体育,而群众体育交由社会去办,其经费来源主要靠彩票、体育劳务,社会赞助和会员费。
苏联和东欧各国进行这场体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是因为,1952年,苏联等东欧国家第一次参加了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5届奥运会,从此,结束了国际体坛的“冷战”局面。为了树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形象,打破资本主义国家对国际体坛的垄断局面,必须采取有利措施,重点保证竞技体育的优先发展,已成为东欧各国面临的战略选择。
其次,为了缓解庞大的体育事业经费的需求与国家财力有限之间的矛盾。50年代初,苏联及东欧各国正在战争的废墟中,从事着艰难的经济建设,国家财力十分有限。如果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都依赖于国家拨款,势必会影响到竞技体育的投入。采取“国家—社会”原则,可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以减轻国家的负担。
我认为,从50年代的这次改革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欧各国的体育体制已不再是举国体制,或原来意义上的举国体制了。如果还用举国体制来表达的话,其内涵也只能缩小到竞技体育的范畴。
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特定产物,正确认识国家的体育体制,对于统一人们的思想,重新认识和确定我国体育的发展方向,推动我国体育体制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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