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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农业承包户遭受不法侵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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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休宁县农业承包户遭受不法侵害
近年来,安徽休宁县有关部门受理了十几起农业承包户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件,这些不法侵害使承包户损失4.7万多元。
这些不法侵害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哄抢。兰田乡扭坑村农民余国兴1987年3月承包604亩乡办林场。他当年投资3000多元。1988年4月,有700多人次到他承包的山上挖鲜笋2500多公斤,余国兴损失4000多元,他当年新栽的150亩杉树苗,有1/3被毁。首村乡里环田村农民吴培根、程有章1985年承包里环田水库养鱼,当年投放鱼苗1万尾,1988年3月,几百人哄抢鲜鱼,承包人损失1.8万多元。
二是偷窃。汊口乡程本发等农户承包一口鱼塘,两年来,喂养的鱼都被偷光。
三是违约。冰潭乡碜口村五明队决定将队办制茶厂承包给村民张新平等人。队干部看到张新平承包的制茶厂1988年获利1万多元,便提出不履行合同。县园艺场农工邵丽华1985年承包了111株桃树、4.7亩茶园,一家人一心扑在承包地里,增加投入,施肥喷药,还新栽了99棵桃树。但是,不到两年,场方单方面撕毁合同,收回邵丽华承包的果园、茶园,另分给她一块荒草丛生的梨园。邵丽华先后20多次找有关部门交涉,但毫无结果。最后,她喝下滴滴畏,死在县园艺场场部办公室。
四是投毒报复。汊口乡后田村村长程胜阳承包一口水塘养鱼。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对有违法行为的人敢抓敢管,因此得罪了一些人。1987年有人投农药将他的一塘鱼全部毒死。
不法侵害的主要原因是:
一、承包不搞招标,村干部说了算。有些林场、茶园、水塘和人工水库被承包时,不是公开招标,而是由村干部包办。有的承包人上缴金额低,人们不服。有的没承包上的人说,茶园是我们出工栽的,他能承包我也能承包,他能采我也能摘;有的则说,水库是全乡人修的,捞几条鱼吃还犯得了法。由于承包中的不公平,一些没承包上的人有情绪,因此,不断发生暗偷明抢事件。
二、一些人不懂法或者无视法律。不少村干部只知道签订合同是依法办事。不懂得变更、解除合同也必须双方协商,更不懂单方违约要负法律责任。有的村民暗偷、明抢承包户的茶叶、竹笋、鲜鱼,甚至拒绝执法机关的讯问。如岩前镇派出所对哄抢承包户茶叶的人发出传票后,有的不仅不来,还当着送传票的人把传票撕碎。几乎所有的乡镇长反映:现在,乡政府赤手空“权”,对违法人员只有说服教育。人家不听也毫无办法。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的宣传,提高人们道德水准和法制观念。此外,今后凡是集体的茶场、水库、水塘等需要承包时,要发扬民主,公开招标,防止包办。已签订的承包合同需要变更时,要协商解决,不得随意更改、撕毁。
有关部门还应及时地依法处理不法侵害事件,决不能手软。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大力推行公证制度,使合同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真实、合法,防止和避免弄虚作假。这样做了,发生侵害和纠纷后,被侵害方就会找公证机关帮助解决问题。
                 安徽黄山市司法局 丁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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