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民航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 国务院发布施行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5
第1版(要闻)
专栏:

  民航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
国务院发布施行暂行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李鹏总理3月2日签署第29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新华社今天全文播发了这个《规定》。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从事运送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中国和外国民用航空器的不定期飞行。不定期航行不得影响定期航班的正常经营。
《规定》说,外国民用航空运输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任何两点之间不定期飞行的运输业务,经营飞入或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运输业务的不定期飞行,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该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中有关规定办理。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中国民用航空局有权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