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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给猴看”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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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5
第4版(社会生活·体育)
专栏:说长道短

  “杀鸡给猴看”质疑
齐殿斌
“杀鸡给猴看”常被作为警世的手段,被某些人反复运用。然而我却有几分疑惑。
疑惑之一:会不会错杀了“鸡”?若“鸡”犯了死罪,该杀毫无疑问,“立即执行”。但是,不该杀则坚决不能“开刀问斩”。如果仅仅为了“警猴”就杀了不该杀的“鸡”,岂不是错杀“无辜”吗?
疑惑之二:杀“鸡”为什么定要给“猴”看?既然是该杀的“鸡”,那你“动刀”就是了,为什么非要让“猴”来看不可呢?那“猴”第一次看杀“鸡”,也许还能生出几分畏惧,“不法行为”也许还会有几分收敛。如果一而再,再而三,让“猴”看惯了,它非但不怕,反而会觉得挺有意思。这样,杀“鸡”与其说“警猴”,倒不如说是给“猴们”增加了几分乐趣。
疑惑之三:为什么不可以“杀猴给猴看”?如果想“警告”那些尚在作恶,但又不够杀的“猴”,为什么不可以杀一个该杀的“猴”给它们看看呢?同类被杀,对它们也许更有威慑力。
谁都知道,那“猴们”若是作起孽来,其危害远在“鸡辈”之上。然而,如今人们觉得杀“鸡”尚可,杀“猴”却颇难。何以如此?其他原因之外,迷信“杀鸡”示警,恐怕也是一个原因。所以,“杀鸡给猴看”既不合情理,不合法规,也未必有效。比较有效的,恐怕是“猴们”犯法与“鸡们”犯法同罪,谁的罪就是谁的罪,不论鸡猴。依法该杀的,一个不留;依法不该杀的,一个不杀。为了猴杀鸡,为了鸡杀猴,皆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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