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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厂长签合同 明确各自责与权 上钢五厂建立利益共同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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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职工厂长签合同
明确各自责与权
上钢五厂建立利益共同体
本报上海3月5日电 记者章世鸿报道:上钢五厂全体职工最近和厂长签订集体合同,保证履行各自的职责,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道路上走出了一大步。
早在去年初,五厂工会就提出要“维护厂长的管理权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厂长共同承担责任,共同承担风险”。根据这个要求,全厂建立了班组升级、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职工与厂长民主对话等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厂内许多困难。最近,由厂工会代表职工,与厂长进一步签订了集体合同,主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难点和职工关心的生活等方面的热点,明确规定厂领导和职工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这个合同,每季度将召开一次厂党政领导、工会、职工代表参加的共同利益协商会议,加以检查;每半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质询。
侯树庭厂长说:“企业需要有一个自我激励的机制,建立利益共同体,目的是发扬职工的主人翁精神,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我作为厂长,将主动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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