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宜春市工商银行强迫储蓄 江西省政府发文明令禁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宜春市工商银行强迫储蓄
江西省政府发文明令禁止
江西宜春市工商银行于1988年10月15日起,扣发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25%工资,强行储蓄,给一部分职工生活带来困难。大部分职工对强行储蓄的做法不满;对工资要扣发到何年何月,扣发的工资能否偿还,什么时候偿还,也都一无所知。我们认为,这种强行克扣工资储蓄的做法,违背了“存款自愿”的原则和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收入的规定,其结果是,造成了人们的思想混乱,有损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也损害银行自身的信誉。
        江西宜春市民政局 民言
答复
1988年8月以来,我省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的资金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当时,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因贷款得不到保证,生产受到影响;收购农副产品,有的打了白条,有的开了票取不到钱,有的没有钱干脆不收购;部分创汇产品和正常的物资、商业储备也受到影响。新干县有30%的乡镇企业因缺少流动资金而停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应急,省、地、县从各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其中包括动员机关干部职工自愿储蓄等,以缓解生产和收购农副产品的燃眉之急。但是,个别地方在吸收储蓄过程中,违背“存款自愿”的原则,扣发职工工资,强行储蓄,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10月16日,省长吴官正在鄱阳湖调查时,听到群众对强行储蓄的意见后,连夜电告省政府张逢雨秘书长,指示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强行扣款储蓄的做法。次日,省政府即下发了明传电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强行扣款储蓄。省政府于11月15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对继续搞硬性扣款、引起群众不满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目前,我省各地强行扣款储蓄的做法已基本被制止。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