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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应强行扣款储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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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银行不应强行扣款储蓄
去年11月以来,本报陆续收到江西、河南、湖南、黑龙江、内蒙古、天津、甘肃等省、市、自治区的一些读者来信,反映当地工商银行强迫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储蓄的情况。有的银行强行扣除企事业单位每个职工10%至50%的工资,发给有奖储蓄券或者定期存折;有的银行强迫每个个体户必须存款数千元;有的银行提出:需要贷款的企业必须向职工集资,并将集资款存入银行。对于银行的这些做法,群众很不满意。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负责同志。
这位负责同志说,强迫职工储蓄的做法,是违反储蓄政策的,是十分错误的。据这位负责人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当地资金不足的问题,要求银行这样做;有的企业向职工集资时,不是采取自愿的原则,而是摊派到每个职工身上。去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向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级银行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储蓄存款自愿的原则,防止在吸收储蓄工作中采取强迫命令、弄虚作假、搞硬性摊派等不符合政策的做法,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对于当地政府要求银行强扣职工工资储蓄的,银行应向政府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拒绝执行,必要时,要向上级银行反映。
这位负责人还说,一些银行违背存款自愿的原则,强行让职工储蓄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然而,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回笼货币,增加存款额而积极吸收储蓄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去年,由于物价上涨,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抢购风。许多储户纷纷从银行提取大量存款,以致银行的存款额大幅度下降。国家有关部门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才使存款额有所回升。今明两年,我国的改革重点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有效控制物价上涨。金融部门必须控制货币发行量,保持信贷平衡。然而,资金紧张的矛盾一时又难以解决,因此,希望群众顾全大局,体谅国家的困难,为改革而积极存款。
据了解,目前居民手中持有大量现金,许多个体户持币不存。金融部门在坚持存款自愿的原则下,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有能力存款的人参加储蓄,与国家同甘共苦,共渡难关。
             本报记者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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