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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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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搞好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
目前,我市有216户私营企业,共有雇工3221人,其中最大的一家私营企业有雇工100多人。在这些私营企业中,只有一小部分雇主与雇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这些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内容也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明确职工工作的质量和数量;二是缺少职工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的条款;三是没有明确职工的劳动条件;四是没有明确雇主与雇工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一些私营企业的雇主与雇工发生争议时,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难以作为仲裁的依据。同时,有关部门也难以维护雇主与雇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私人企业的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争议不断增加。有的是因为雇主无故提前辞退雇工,有的是雇工不辞而别。如我市最大的一家私营企业锦西振兴矿业公司,在1983年至1986年间,花钱培训了一批汽车司机,其中有12名司机不辞而别,有的干了二三年,有的只干了半年。雇工不辞而别,对企业的经营和经济效益影响很大。由于劳动合同不健全,雇主对这些人也没有制约的办法。另外,一些私营企业的职工出了工伤事故后,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有关劳动保险的条款,雇主感到十分为难。有的雇主为受了工伤的职工花了大笔费用,雇工仍有意见。
根据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目前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我建议:
一、私营企业用工应通过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认真签订劳动合同。
二、私营企业的雇主与雇工签订合同后,应由有关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鉴证,以维护雇主与雇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利用各种形式向雇主和雇工认真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和劳动法规,促使雇主和雇工遵守劳动法规和政策。有关部门应对私营企业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辽宁锦州市劳动局信访仲裁科 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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