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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制在日本 产品质量不好 企业必须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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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8
第7版(国际专页(经济))
专栏:

  产品责任制在日本
产品质量不好 企业必须赔偿
日本通产省2月15日决定对企业实行产品责任制方针。根据这个制度,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时,可以严厉要求企业方面负责赔偿。
产品责任制规定,消费者因产品缺陷蒙受损害时,如属企业方面的过失,自不待言,即便不是,企业也必须负责赔偿。“非过失所致缺陷”,有时是因为受当时生产技术的局限,始料未及所造成的。这是一个追究企业非过失责任的严厉的制度,在美国,20多年前就已经法制化。在将要实现统一市场的欧共体内,英国、希腊和意大利3国也已实施有关法规,其余成员国也将在近期内实施。
在美国,曾有一位丈夫向法庭上诉说:“妻子患肺癌死去,是香烟厂的责任”。结果他胜诉了。像这类因产品事故蒙受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诉讼中,消费者胜诉的例子不断增多。
       (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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