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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鱼台县民主妇联 应当坚决保护妇女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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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10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平原省鱼台县民主妇联
应当坚决保护妇女利益
编辑同志:平原省鱼台县最近发生了一件不幸事件。情况如下:
姜玉兰,鱼台县刘田铺村人,今年十六岁。去年四月间她被迫和本县文香集村马玉祥结婚(婚姻法规定妇女十八岁才可结婚)。婚后,两人情感不合。今年三月十一日,姜玉兰提出离婚,经县司法科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由男方出粮食一石给女方作为生活补助费。马玉祥自此怀恨在心。离婚后,姜玉兰不敢回娘家,求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帮助解决工作问题和婚姻问题。县妇联寻主任竟“怕对群众影响不好”,不愿多管此事,只留姜玉兰住了两三天,
“经专区妇联同意”,便让姜玉兰回了娘家。三月二十三日夜间,马玉祥暗带红缨枪头子到刘田铺村。他探知姜玉兰睡在李家,便掘开后墙,钻进去把玉兰拉出。马玉祥威吓道:“跟我走不?”玉兰回答:“不!”马玉祥便强拉着玉兰,随走随打,把玉兰打成了血人,打得死去活来。后见有人追赶,马玉祥才撒手逃跑。
现在,马犯玉祥已被政府逮捕法办,姜玉兰已送医院治疗。我认为,姜玉兰之所以被毒打重伤,除了马玉祥应负主要责任外,鱼台县民主妇联也是有责任的。如果该妇联积极地支持姜玉兰,帮助她解决问题,决不会发生上述恶果。我建议有关领导部门予以检查。并望各地妇女组织由此获得教训。
郭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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