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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犯人演出作规定 劳改单位的文艺活动应为改造工作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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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1
第4版(文化生活)
专栏:

  司法部对犯人演出作规定
劳改单位的文艺活动应为改造工作服务
本报讯 司法部新近对犯人进行文艺演出作出规定,限制演出的范围和内容,强调劳改单位的文艺活动应为改造工作服务,以杜绝这类活动中的混乱现象。
近年来,不少劳改单位积极探索改造工作新路子,组织犯人进行了一些文艺演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如有的单位搞营业性演出,让犯人长期在社会上进行巡回表演;有的在演员的挑选上只注意表演才能,忽视改造表现和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响。这些作法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为了切实纠正上述混乱现象,司法部作出规定:犯人的文艺演出应主要在劳改场所内进行,如演出水平较高,可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汇报演出,其主要对象应是有关部门和参与帮教活动的单位及犯人亲属,目的在于增进社会对改造罪犯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绝不允许搞营业性演出;演出内容以创作节目为主,要鼓励犯人创作并演出宣传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反映改造生活和改造成果的节目;参加演出的犯人必须是认罪服法,改造表现好的,在汇报演出时,对演出节目和参演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查,对社会上有坏的影响或可能引起争议的犯人,一般不参加对社会的汇报演出;参加演出的犯人,平时仍以劳动、学习为主,不能搞脱产的演出队。
对犯人演出的录音、录相带,司法部规定一律不准出版发行,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司法部还对一些具体的演出情况作了专门规定,以严格管理犯人演出。
司法部要求各劳改单位严格执行规定,也希望各有关部门给予密切配合,使犯人的文艺演出能促进改造工作并取得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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