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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 东欧合资企业令人瞩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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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1
第7版(国际专页(经济))
专栏:世界经济

苏联 东欧合资企业令人瞩目
孙希有
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积极推进本国经济改革的同时,加快了同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经济合作的步伐。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些国家在创办合资企业方面的进展尤为明显。它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不失时机,加快步伐。1988年东西方关系进一步缓和,各国在积极谋求政治对话的同时,注意加强双边和多边经济往来,发展欧洲经济共同体和经互会两大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以经济合作促进政治上的进一步缓和。苏联和一些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快建立合资企业的步伐。目前,已建立起合资企业300余家。
苏联建立合资企业速度之快令人瞩目。到1988年底,苏联已同世界上27个国家建立起160家合资企业,其中同西方合资建立的企业有90多家,而一年前仅有7家。匈牙利是欧洲社会主义国家中同西方建立合资企业最早的国家。在1988年,匈牙利同西方建立的合资企业又增加了1倍,目前已逾200家。此外,保加利亚约有15家、罗马尼亚5家、波兰3至5家、捷克斯洛伐克10余家。这些合资企业涉及到工、农、商、旅游业等部门。
二、加紧立法,增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1988年12月,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和其他公有企业、联合公司和组织的对外经济活动的决定”,简化了建立合资企业的手续,改善了投资环境。苏联要求合资企业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和自筹资金,允许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由外国公民担任。合资企业在进出口业务、规定产品价格、签定合同方面具有广泛的权力。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1988年11月通过的《合资企业法》,取消了合资企业中外国资本不得超过49%的限制。
波兰在去年岁尾也颁布了《外资经营活动法》,鼓励外国厂商和公司在波兰建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取消合资企业中外国资本所占比重的限制,并允许外国人担任合资企业经理。匈牙利新颁布的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从今年起对匈牙利的一些企业拥有全部股权,占少数股权的不再需要政府特别批准。南斯拉夫也将从今年起实施新的合资法。
三、积极筹建自由贸易区。苏联和一些拥有沿海地带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准备利用自然地理优势,积极筹备建立自由贸易区和无关税区。据报道,苏联准备在远东的纳霍德卡等3个地区建立经济特区,在关税、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付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波兰准备利用沿海城市工业、商业、贸易比较发达的优势,在什切青、格但斯克和格丁尼亚筹建免税区。保加利亚也决定在港口城市维丁和鲁塞兴建无关税自由贸易区。
苏联和一些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同西方建立合资企业有利于解决外汇短缺和外债问题,利用外国资金加快本国的技术改造,吸收西方的先进技术。当然,在建立合资企业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西方国家对出口先进技术实行各种限制,对一些国家仍实行贸易歧视政策,不给优惠国待遇;一些合资企业经济效益不明显,有些法律规定也有待完善。不过,由于地缘关系,西方国家对在苏联、东欧地区投资颇感兴趣,如果苏联、东欧国家继续实行开放政策、推进经济改革,它们在同西方建立合资企业方面将会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图片)
捷克斯洛伐克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工作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图为一女工在鸡蛋装箱机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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