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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议会讨论《对台互惠关系法》 我驻菲使馆表明我国严正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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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4
第1版(要闻)
专栏:

  菲议会讨论《对台互惠关系法》
我驻菲使馆表明我国严正态度
新华社马尼拉3月1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今天在这里发表声明说,中国决不接受菲律宾众议院东盟和亚太小组委员会正在拟议中的《对台互惠关系法》。
中国大使馆发言人在一项声明中说,这个法案的实质是将台湾当作“国家”看待,同台湾保持官方或官方性质的往来,以使菲律宾同台湾之间现存的关系升级。
声明强调说,这个法案违背了中菲建交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原则,也违反了科·阿基诺总统颁发的313号行政命令。
声明说,我们希望提出这个法案的少数议员以中菲友谊的大局为重,撤回《对台互惠关系法》草案,不要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和妨碍菲律宾人民基本利益的事情。
菲律宾众议院东盟和亚太小组委员会是3月9日同意讨论《对台互惠关系法》草案的。
在3月10日的新闻公报中,菲外交部发言人弗莉佩·马比兰甘说,菲外交部反对这一法案,因为这一法案与菲政府坚持的“一个中国”的政策不一致,将构成对菲中两国良好关系的威胁。
菲律宾外交部长劳尔·曼格拉普斯13日也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说,“我们坚持不赞成《对台互惠关系法》的立场”。他说,“为了推行我们承认北京作为全中国政府的成功政策,没有必要制订对台关系法。我们赞成加强同台湾之间人民对人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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