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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集资不可取 河北制定限制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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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高利集资不可取
河北制定限制措施
本报石家庄3月13日电 记者杨振武报道:“对企业集资要区别情况,积极引导,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全部堵死。”河北省长岳岐峰日前向记者透露,他们已决定加强对企业集资的管理。
这位省长不赞成一些企业用高利吸收职工资金的做法。他说,这样既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又减少了银行资金来源,有的还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据悉,河北省加强企业集资管理的措施主要有:一,各级人民银行要依法对企业有偿形式的集资进行管理,提倡把企业集资转为储蓄存款或转为对企业贷款;二,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集资,都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不能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三,企业集资要以筹集职工手头的余钱为主,比照银行同档次存款利率付息,不能摊派,不能保息、分红两头占;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那些效益差又无转机的企业集资加以限制。
岳岐峰认为,解决企业集资中的问题,关键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疏堵并举,把集资引导为有组织、有计划的经济活动。这样,既可发挥银行的主渠道作用,也有利于集聚广大职工的爱厂如家思想,促进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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