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阅读
  • 0回复

天津人的遗憾: 夜生活截至晚十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4
第4版(文化生活·体育)
专栏:百家艺话

  天津人的遗憾:
夜生活截至晚十点
张淑英
天津人的夜生活是受到限制的。据天津市有关部门规定,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十点钟。而按照人们的习惯,夜生活恰恰是晚上十点钟以后那段时间的群众文化生活。
天津人是很爱热闹的。解放初期,闻名全国的南市、鸟市、估衣街、劝业场等繁华地区,遍布着百余个大小不等的娱乐场所,有大剧场,小戏院子,说书茶馆,也有相声、鼓曲的曲艺厅,还有舞厅和台球厅,不同层次的人们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选择。这些文化阵地不仅为天津人提供了娱乐场所,而且在这块沃土上造就了一批艺术家。数数当今的一些名人,如“金嗓歌王”骆玉笙,幽默大师马三立等,就是在这些文化阵地上逐渐成名的。进入八十年代,天津人的爱好更加广泛,尤其是现代的表现手段,如电视、录相、录音机等出现后,扩大了群众的文化生活领域。然而,天津人的夜生活并不活跃:活动的时间越来越短,阵地越来越少。全市八百万人口,能选择的文化阵地只有三十四个专业电影院,一百零三个影剧院,七十八家舞厅,六个音乐茶座和三百多个录相放映点,全部客满也只能容纳天津市人口的百分之五。
天津人的夜生活不活跃,首先与观念上的开放程度有关系。一提夜生活,一些人便自然地与解放前的资本家、阔少爷、甚至妓女挂上钩,似乎夜生活只属于这些人,老百姓不需要。一些领导说:“晚上读读书,看看报多好,大好时光浪费在舞厅、戏院没出息”;或说:“好人不去那种玩闹地方”;再就是“出了问题谁负责”?到了晚上,天津绝大部分老百姓就只好猫在家里。
其次是保荣誉。这几年天津市社会治安情况良好,在全国享有声誉,于是就保。有些人是消极的保,不愿多搞活动,如果发生了案件,尽量往外推,生怕案件发生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
一般地说,文化中心都与商业中心相连接,人们到那里不仅可以娱乐,还可以逛商店、品尝小吃。目前天津还不具备这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商店营业时间比较短。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分别约占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四点四、百分之八十四点五和百分之八十三点一。举家游玩、观看影剧演出等即兴性的文化活动,多数人只是在节假日有此雅兴。
如果说天津没有夜生活也不符合实际。“富而思乐”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天津人自我表现、自我娱乐的参与意识日趋增强,于是出现了街头文化、家庭文化、民俗文化、游览文化、阵地文化、田野文化、青年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并都已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和风格。
尽管如此,天津人依然感到遗憾,夜生活总的说还是枯燥乏味,希望得到有关方面热情的支持,让夜生活活跃起来,丰富起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