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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有的——漳州市胜利路改造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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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6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办法是有的
——漳州市胜利路改造纪事
本报记者 卢继传
不久前,记者来到福建漳州市,看到贯穿市区东西主干道的胜利路焕然一新:路面拓宽;大楼沿街竖立,人车各行其道,为这座历史名城增添了光彩。
这条主干道原来多处没有人行道,路面狭窄,沿街许多破旧危房。一九八六年,漳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负责胜利路改造开发工作。
他们首先遇到资金困难。
市政府拨给一百七十八万元周转资金。一开始拆迁,光购买安置房就花了一百六十万元。
那么,资金从何而来?他们经过了细致的调查和探讨,终于找到了积累资金的多种渠道:过去,搞城市改建,把拆迁费发给拆迁户,让他们自己去买商品房,但安排拆迁户到较远地方去住,许多人不乐意;还有一些人拿到钱也不去买房,吃光、用光。现在,漳州胜利路拆迁给房不给钱,资金统一使用,保证每个拆迁户都有房住。同时,注意充分利用有限地皮,合理设计,增加楼数和层数,安置房都建六层、七层,底层作为商店出租。多余的安置房作为商品房出售,以积累资金。这是第一。
第二,他们引导群众把消费资金用到购买住房上,预交“代建房”款;承建单位先自带资金和“三材”,作为招标条件列入合同;他们还与漳州、厦门的两个设计院联营,与有关的房管处、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
拆迁是城市改造的另一个大难点。领导小组编制了“漳州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政府公布施行,使拆迁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他们还参照“国家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定出各类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对拆迁户,他们尽量就近安置,并将拆迁安置张榜公布。并且规定:谁先签协议,谁先搬走,谁先领“住房证”,谁先挑选安置房;在过渡期间发给补贴费和搬家费,并注意妥善解决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帮助拆迁户解决产权纠纷。这样,出现了争先恐后搬迁的好势头。
经过两年的努力,漳州胜利路的改造开发主要段落已告完成,开发建设二十四个项目,拆迁户平均人增居住面积三点一五平方米,拓宽和修建街道七百七十二米,增加绿化面积六千六百平方米,使市容街貌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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