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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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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8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于3月14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联合联络小组讨论了多项议题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在国际权利和义务常设专家小组工作的基础上,联合联络小组就香港继续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的活动问题达成了完全一致的协议。
联合联络小组高兴地注意到第一项香港本地化立法,即涉及民事方面的海事管辖权的1989年最高法院(修订)条例,已于1989年2月23日订立。联合联络小组继续就有关商船法本地化的一些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取得了完全一致的协议。联合联络小组还就有关民航法律本地化问题交换了意见。
联合联络小组就香港的防务和维持社会治安的实际安排问题继续具体地交换了意见。
联合联络小组就香港设立终审法院的问题继续交换了看法。
联合联络小组同意,双方专家应继续进行关于香港与有关国家之间移交逃犯的未来安排的细节工作,有关该安排的基本原则已在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达成协议。
双方就在香港的越南难民和船民问题对1997年后的影响交换了意见。
联合联络小组决定,下次会议将于1989年7月18日至21日在伦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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