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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加强爱国卫生 基本方针方法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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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9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务院决定加强爱国卫生
基本方针方法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全国和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国和各地爱国卫生和防治疾病工作。这项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方法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要根据群众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开展社会集资,义务服务,并开展有偿服务,办好公益性卫生事业。热情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捐赠投资,兴建卫生福利设施。
为了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文件明确了当前的主要任务:坚持用科学方法,继续组织领导除四害活动;全国城乡,特别是大中城市、开放旅游区,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治理内外环境,增添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卫生监督,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七五”计划规定的农村改水任务,到1990年使80%的农村人口饮用安全卫生水;大力发展全民的健康教育事业,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决定提出,当前要深化改革,探索运用新机制、新方法,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评比竞赛是激励群众的有效方法,应当继续采用。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有计划地办几件有利群众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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