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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廉政三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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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0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曲阜廉政三招
福华 晓唐
近年来,山东省曲阜市在整顿党风、倡廉肃贪方面,除了进行思想教育外,用了三招,收到实效。
一、政务公开化。从1987年开始,曲阜市从上到下,每半年举行一次群众大会,领导干部公开述职、回答群众质疑,并由群众当场无记名投票考评打分。考评分数记入档案,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这一措施执行后,有些沾染官僚作风或不正之风的干部,在群众批评后,改正错误快了。
二、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市委、市府明文规定,不干预新闻单位对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批评报道。今年1月,《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批评曲阜市领导的评论,《曲阜报》一位副总编辑看罢觉得有理,未经请示,就在该报一版头条转载了这篇文章。事后,他不但没受到任何责难,相反,却受到了市长、市委副书记的表扬。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干部,陪同北京的一位记者东跑西颠好几天,最后这位记者写了篇批评报道。这位宣传干部年底被评为市委机关先进个人。
三、依法治市。曲阜市1986年就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并担任市长委托代理人。市里的重大决策、计划、合同,都要向法律专家咨询,才付诸执行。这一做法,现在已普及到乡镇及32家市骨干企业。法律人员参与政治和经济活动,对违法乱纪行为也起到了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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