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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增强国情的透明度?●怎样做到对国情进行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怎样保证准确灵敏地向党、国家、人民反馈信息?办法:深化统计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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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0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怎样增强国情的透明度?
●怎样做到对国情进行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
●怎样保证准确灵敏地向党、国家、人民反馈信息?
办法:深化统计体制改革
黄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统计工作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日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与此相适应,国情透明度较以前有了提高。但当前还有许多因素制约和妨碍着国情透明度的增强,这主要是现行统计体制还存在着许多弊端,诸如监督软弱无力,协调权力过弱,整体效益不高,系统建设缓慢,信息技术落后等。这些情况都说明,加快和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十分迫切。
统计体制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统计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应当是:从根本上改革全国统计系统的组织领导。着重强化国家统计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垂直独立的国家统计系统,确立国家统计与部门统计的科学分工,加快统计现代化、法制化建设,使新的统计体制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统计信息的要求,符合为党、国家、人民实行独立的、客观的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的要求,符合国家现代化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个战略目标,近期要着重研究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强化国家统计领导机构。现行统计体制最大的薄弱环节,在于全国统计工作没有坚强的组织,特别是国家统计局这个“总的领导”机构软弱无力,难以统帅全国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鉴于全国统计活动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各个领域,需要在国家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的科学方法论指导下进行;鉴于统计信息的导向作用对社会各个方面的活动有广泛影响,触及社会各界的利益关系,其综合性很强,影响很大,因此,建立一个有权威的、能够统帅全国统计事业的统计领导机构,极为必要。根据我国和世界统计的实践经验,可以考虑设立国家统计委员会,由它统一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全国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把社会主义核算(包括统计、会计、业务三种核算)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标准统一管起来;直接组织领导重大的国情普查或调查;把各部门、地区、单位的社会、经济、科技统计信息集中起来,互通情报,实行信息共享;实行公开性的、独立的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国家统计委员会的隶属关系,可有两种模式:一是直属国务院,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这样有利于国家行政管理;二是直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这样有利于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垂直独立的国家统计系统,加强城市和农村统计信息网络建设。1962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制订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规定:各级国家统计机构在业务工作方面受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在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方面受当地党和政府领导。各级国家统计机构的编制、干部、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简称“一垂三统”)。这个《决定》总结了我国统计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是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党和国家要求做到“数字准、情况明”的需要作出的。“一垂三统”的实质,就是从组织体制上保障统计信息的准确性、统计监督的独立性。这个《决定》的原则精神,我认为有必要继续贯彻。
实践证明,统计监督必须独立,这是统计监督的灵魂。管理科学有一条基本原理:监督机构不宜作为被监督机构隶属的下级机构。否则,监督就会失灵。长期以来,我国统计监督之所以软弱无力,一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统计监督的干部屡遭打击迫害,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体制上的原因:统计机构隶属于各级行政机构,容易依附和受制于当地党政领导的“长官意志”,难以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二是法制上的原因:统计法规规定各级国家统计机关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统计法规的机关,但尚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执法权、制裁权。由于统计人员的工作和安全没有确实保障,实行统计监督难上加难,从而导致大量真实的国情、民意难以上达。讲成绩时虚报、水分不少,讲缺点时瞒报、掩盖真象,或者看领导眼色行事,数字随“风”飘荡。
解决这个问题,应当按照“一垂三统”的基本方向,进一步探索分阶段逐步实施的途径。眼下,可首先巩固和完善由国家统计领导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统计系统的编制和事业费的工作,地方政府多渠道、多层次解决地方统计调查所需人力、财力、物力。在巩固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统计系统应当逐步延伸到乡一级,探索在编制、干部、经费(包括事业费、行政费、基建费)上由省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地(市)统计机构,由地(市)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县统计机构,由县统计机构统一管理乡镇专职统计员或机构的分层次统一管理的途径。这里的关键是科学地解决国家经费和干部管理问题。
(三)国家统计与部门统计科学分工、密切协作。从全国统计体制的总格局来讲,一方面要强化国家统计领导机构和强化国家统计系统,另一方面由于国情的复杂性和信息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我国统计工作不可能也不必要高度集中到国家统计系统来做。国家统计机关作为国家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任务很重。对于为各个管理部门所必需的专业性、技术性、临时性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任务,则应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这样做更有利于发挥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有利于全国统计事业的发展、繁荣。我国统计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符合国家对企业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实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可以预言,国家统计系统的各级统计机构必将比部门统计机构发展更快。在机构改革时,合并裁减的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统计职能中,属于国家统计和地方统计调查范围内最基本的、公用的、综合性、经常性的统计职能,应当分解、转移到国家统计机关承担;属于部门统计范围内专业性、特殊性、临时性的统计职能,应当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这样做有利于各级国家统计机构调查、提供、分析、预测全社会范围,包括各种类型、各个部门的统计信息,保证党、国家、人民掌握最基本的、经常性的国情信息的需要,防止重复调查、数出多门,又可发挥各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各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需要。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实行国家统计与部门统计科学分工与互相衔接。
(四)加快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现在,整个社会对统计信息的需要急剧增加,为了改变统计落后状况,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优先解决国家统计信息系统自动化问题。实现这个任务,一要把这个系统建设任务正式纳入国家的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实施;二要根据机构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机构配置的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经济信息系统这两个宏观经济信息系统予以合并,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统计委员会统一管理。据了解,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信息系统大都由国家统计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这样做有利于体现现代信息技术管用结合的要求,可以节约两个宏观经济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的花费,加强社会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使国家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更快地转变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轨道上来。
(五)完善统计法制建设。世界上统计工作搞得好的国家都是实行法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只对数字、事实和法律负责。我国统计工作一个重要积弊是人治,统计建设的好坏以领导人重视与否为转移,统计信息的反馈受“长官意志”左右。为了从根本上确保统计事业的现代化、法制化,必须从人治走上法治,依法办统计。我们要不断使统计法制臻于完善。眼下,应当加强地方和部门的统计立法,应当明确授予国家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以必要的、具体的执法权、制裁权。应该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加强统计法律监督;建立统计违法、护法通告、通报制度,让国家统计机构成为国家统计监督的举报中心,逐步实行统计、法律监督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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