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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酒何以充斥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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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1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假名酒何以充斥市场
·造假名酒有暴利可图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见利忘义卷入“黑潮”
·地方政府当成“财路”,睁只眼,闭只眼
本报记者 潘岗
元旦前夕,宜宾五粮液酒厂厂长向记者发表谈话:市场上出售的“五粮液”,起码有70%是假货。
西安市标准计量局春节前抽查了四个百货商场销售的西凤酒,无一真货。
四川省去年以来已发现、封存各类假酒达83万多瓶;沈阳市一年间就查获假冒白酒近百万瓶。
假酒泛滥,严重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人们弄不明白:经过持续数年的打击、制止,为何这种非法活动反而愈演愈烈?
    巨额利润引发铤而走险
沈阳市工商局上月破获了一起贩卖假茅台、假五粮液4.2万瓶的团伙。工商管理人员前去这些假名酒的产地——河南省台前县一看,目瞪口呆:一家一户的农民,从市场上买来三四元一瓶的劣等酒,换贴上自制的假商标,转手就卖五六十元一瓶。而一个家庭作坊,一夜间就产假酒8000瓶。
优质名酒供应不足,给不法分子制售假名酒以可乘之机。去年下半年名酒销价大幅度提高后产生的巨大利润,更诱发了这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见利忘义,也卷入这一“黑潮”而不能自拔。贵州省铜仁地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彭某,倒卖假茅台酒8000余瓶。其中仅倒卖给江西省宜春市2400瓶一笔,彭就获利18万元。而贵州省破获的另一起制售假茅台酒大案,作案人员囊括了党员干部、现役军人、大学教师、离休干部、待业人员、劳改释放者各色人等。
    谋取政绩使案件难查难办
1987年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局在京举办了规模空前的假冒商品展览会,一时间,假冒商品成为过街老鼠。善良的人们又一次以为,这下假冒行为不说彻底绝迹,也该大大收敛了!然而,现实又开了个玩笑。此后一年多,“老鼠”仍大摇大摆地过街穿道……
人们愤怒了,开始把目光投向执法机关:“干什么吃的?怎么连小小假冒名酒也制止不了?”
面对群众的质询,许多经济执法人员有苦难言。难在何处?制售假名酒虽然坑害消费者,但它却能为当地政府开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的增加,正是考察一届政府“政绩”的重要依据。
陕西有个县1987年上半年制售假名酒几十万瓶,而该县政府一味考虑“财路”,长期听任假酒泛滥。致使“名牌”劣酒一路销向北京。去年,仅北京市两个区工商局3个月查获的产自这个县的假西凤酒,就比商业部门一年调拨给北京的真西凤酒还多。
不止一地的政府要员,大会上口口声声表示要严加查封假酒厂。可当执法机关动了真格的时候,又千方百计说情,甚至亲自批示恢复生产。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奇怪现象。地方执法机关查处的制售假名酒案件,差不多都是只查外地,不查本地。对外地产的假名酒声而讨之,而对当地制售假名酒活动,则睁只眼,闭只眼。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被人们讽刺为“灯下黑”。
现时的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和干部考核制度,既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功利主义意识,又使得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仰视当地政府首长脸色行事。由此产生的经济执法“灯下黑”现象,很值得深思。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赚取不义之财,并非不法分子在中国的首创。问题是,商品经济秩序比较健全的国家,有一套严厉的惩罚措施。而在我国,尽管高级领导人多次强调对于不法分子“要罚得他们破产”,然而这一指示在一些地方至今被束之高阁,未能落到实处。
“救救名酒!”“清除假冒的名牌货!”群众的呼声言犹在耳。如何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恐怕再不能等闲视之了。
(附图片)
▲“阵风”过后陈赞良 原载《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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