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民”告“官”的喜与忧——几位人大代表的议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3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民”告“官”的喜与忧
——几位人大代表的议论
本报记者 潘岗 袁建达
过去的一年,各地“民”告“官”现象明显增多。是喜?是忧?请看几位人大代表的议论。
    于国磬说:政府也得守法
去年年初,辽宁本溪市爆出一条新闻:个人煤矿业主任广福不服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到区人民法院状告市政府。市政府法人代表——市长于国磬接到法庭通知,立即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最后区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
谈到这个例子,五十二岁的于国磬诚恳地说,虽然市政府没有胜诉,但群众敢于依法同政府打官司,这本身就是值得高兴的事。他认为,政府官员与普通群众平等地参加诉讼活动,法院依法公正审理,都是近年来普及法律常识,推进民主政治的结果。
    关春兰、赵金铎说:上法庭不等于降低威信
前年初春,河北省泊头市一回族妇女,因不服市政府一项裁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泊头市市长朱振山推上被告席。
泊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春兰谈及此事时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政府裁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现在,朱振山照样是市长,威信还是蛮高的。
沧州地区行署专员赵金铎说,实现依法治国,颁布“民”告“官”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接受监督,增加政治民主透明度,也可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
    孙琬钟说:希望行政诉讼法尽早颁布
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说,民告官,说明群众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政府首长能站上被告席,本身就是法制观念增强的表现。现在,我国已有一百三十多个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老百姓”可以到法院“告政府”的规定。为了使法院能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好行政案件,十分必要抓紧制定一部全国统一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希望即将审议的行政诉讼法早日颁布施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