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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外商投资提供保证 “三资”企业不停缓建所签合同必须履约 省人大成立台湾法研究中心完善有关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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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5
第1版(要闻)
专栏:

  福建为外商投资提供保证
“三资”企业不停缓建所签合同必须履约
省人大成立台湾法研究中心完善有关法律
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中新社记者张荣洲、本报记者王行增报道:福建省自去年9月实行治理整顿以来,外商投资势头不减。1988年,与外商签订合同813项,外商投资总额4.5亿美元。其中批准台商投资项目180多个,投资额1.82亿美元。都比上年有大幅增加。这是福建省省长王兆国在人大福建代表团联组会上透露的。
王兆国说,有些人担心治理整顿会影响外向型经济发展,对此,省政府明确规定三条:一是不停建、缓建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二是凡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必须履约;三是欢迎外商来洽办合资企业,尤其欢迎兴办独资企业及改造现有老企业。
这位省长说,国务院已同意福建划出专门地区为台湾同胞投资区;可以设保税区、保税仓库,可以在沿海城市搞联片开发。他表示,台湾商人愿在福建什么地方投资都欢迎,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环境。
据透露,为使外商到福建投资更有安全感,省人大成立了台湾法研究中心,以解决两岸交往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同意福建省人大先行一步,研拟有关法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说,为制定好法规,将与深圳、珠海等特区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完善各项法规,使之更为切实可行。
据介绍,福建目前除厦门特区、马尾经济开发区和沿海开放14个城市之一的福州外,还有33个开放县市。去年国务院还确定福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实验区,批准福建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11条措施。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引进2000余个项目,实际用外资9.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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