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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小组发言摘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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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5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小组发言摘编
民盟中央参议委员会副主任林亨元说:
应确立政协的法律地位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制定,是我国政治在民主化方面的一个进步,但这仅仅是政协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法律保护。比如,当政协委员因在政协发言受到某些人的打击报复的时候,法院能否以政协的条文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判决呢?显然是不行的。必须在法律上明确政协的法律地位和委员的民主权利。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张良志说:
  重大决策必须民主化科学化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国家重大决策作出之前“一般应通过政协进行政治协商”,这是一个进步,但仍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国家重大决策应该是必须提交政协讨论,有的还要在更大范围内讨论。我们多年来的多次政治、经济上的折腾,都与宏观决策失误有关。必须完善国家决策程序,重大决策提交政协讨论后,由人大作出决定;要建立决策责任制,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还要允许不同声音,现代化建设中的许多复杂问题,只有让人民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上来,才能保证决策正确。
 民盟中央参议委员会秘书长吴春选说:
  参政议政要向高层次发展
我认为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除了要有广度、深度外,还要向高层次发展。我们不仅仅是对社会中局部问题进行参政议政,而且要从国家的总体决策方面参政议政,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军科院原副院长高锐说:
  专门委员会活动应该加强
全国政协教育文化委员会去年对北京高校作的调查比较好,关键是如何解决,我们应在专题调查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政协可以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建议政协要总结去年工作,加强专门委员会活动,围绕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调查时可以把政府部门负责人请来介绍情况,沟通政府和政协的联系。现在到处都在建房子,全国在建项目达13000亿元,而交通、能源非常紧张,资金究竟投到了什么地方?对这些问题政协经济委员会应参与调查,提出意见。这比我们只开会发牢骚强得多。
 民革中央委员、广东省委副主委陈炎武说:
  参政议政应法律化纳入宪法
多党合作要法律化,应当尽快修改宪法,把这点加进去。参政议政如不能担任政府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建议让民主党派人士更多地担任政府工作,在年龄上能否对民主党派放宽一些。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会长杜文敏说:
  要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
要发挥政协在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在议政方面必须提高一步。全国人大是国家的立法机关,政协是反映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以及不同方面意见的政治协商机关;人大制定法律,作出重大决策,政协也不要仅停留在议论上。政协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自己的作用,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一些比较系统的东西,把参政议政制度化、法律化。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刘恒椽说:
  政协委员应了解重大情况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第15条的提法不大明确,政协委员不仅仅应了解国家发生的一般情况,更应了解重大情况,如当前存在的共产党党风与社会风气不正的问题。有些不便于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了解。重大问题讲不清,对政协来说是不光彩的。
  全国体总航空协会副主席何伟钦说:
  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应改进
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应讲实效。我参加的视察活动中,陪同人员是政协委员的好几倍,视察前几个月就通知了有关单位,专门做了准备,印了材料,我怀疑这种形式能使我们看到多少真实的东西。如果能发给委员们一个视察证,给我们在视察上以更大的自由,不通知有关单位作准备,视察工作可能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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